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单位,中央在鄂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建设技能强省的若干意见》精神,推动我省机关事业单位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水平,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意见的通知》(鄂办发〔2008〕1号)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鄂人社发〔2010〕4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就做好2019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前,尚未退休的机关单位工勤人员;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完成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并在2018年聘任工作完成后相应等级岗位仍有空余的全省事业单位及中央在鄂相关的单位在编在岗工勤人员。
(二)行业工种(省直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所属单位经核准特殊工种):30个,见附件2。
1.拥护中国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履行岗位工作职责,努力完成本职工作任务,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拥有非常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3.复员或因工作调动需参加考核人员,试用期满经所在单位按有关政策定岗定级后,可按确定的技术等级,依照报考条件参加相应技术等级考核。复员在部队的军龄,可以计算从事本工种的工作年限。
4.2017和2018年高级技师综合成绩合格的考生可参加本年度高级技师评审。
1.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在报考技师及以下等级资格时,可以放宽取得现技术等级资格年限(不允许超出两年):
(1)对在省(若干部门组织或跨行业)、部级及以上技术比赛中获得前六名的工勤人员;
(2)在技术革新、技术发明中取得成果,并取得省部级以上成果证书的工勤人员;
2.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在报考高级技师技术等级资格时,可以放宽取得技师等级资格年限(不允许超出两年):
所有报考人员应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湖北省人事考试网(网址:),填写报考信息(省直单位报考人员网上填报考区时应选择“湖北省省直”,市州报考人员网上填报考区时应选择所报考的市州县),上传近期电子彩色登记照(jpg格式,照片大小不超过20Kb,五官轮廓清晰,占满图片框)。
在网上准确、完整提交报名信息后,下载打印《湖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审批表》(以下简称考核审批表),经所在单位和上级人事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将考核审批表及考生诚信承诺书以jpg格式文件上传至网上报名平台,原件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统一留存。
经各级人事进行网上确认通过后,考生在网上进行缴费,在规定的时间内审查不通过(即未经所在单位及上级人事主管部门审核盖章、考生诚信承诺书未签字或未进行缴费确认)的考生不能参加本年度考核。
报名资格审核由考生所在单位和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所在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和单位上级主管部门依据本单位工勤人员岗位设置情况,负责对考生出生年月、工作年限、文化程度、现岗位等级、年度考核结果、奖惩情况等基础信息依照报考条件进行审核,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所在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不得盖章同意。
严格落实资格审核工作责任制。各单位及单位主管部门应根据人事档案严格审核把关,确保申报人员填报信息与其人事档案保持一致。对提供虚假报考信息者,一经查实,考前取消考试资格,考后成绩合格的取消成绩、收回证书并公示通报,情节严重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
湖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的内容分为理论知识考试、专业操作技能考核。报考高级技师的,理论和操作考试综合成绩合格后,由省人事考试院统一组织评审。
行业工种考核工作按通用工种考核办法进行,全省统一部署、统一报名、统一理论笔试。专业技能操作考核工作由省工考办委托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一)理论知识考试。以开卷笔试的方式来进行,重点测试报考者的基本素质和综合能力。全省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阅卷。理论知识考试共分为两个级别,初、中、高级工为一个级别,技师、高级技师为一个级别。
(二)专业操作技能考核。按照《湖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实施细则》(鄂人考函〔2011〕13号)要求,由省人事考试院和各地工考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技能考核要坚持注重实际技能的测试。凡是能采取现场真实的操作考核的工种,一定要采取实操的方式测试报考者的实际技能;不便现场实操考核的工种,可采取纸笔作答或专家面试方式测试专业相关知识和技能。
省直考区通用工种专业技能操作考核工作由省人事考试院委托省直相关考核点统一组织实施,行业工种专业技能操作考核工作由相关行业部门组织实施。市州考区专业操作技能考核工作由当地工考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三)高级技师评审。报考高级技师等级考核的工勤人员,综合成绩合格后,按湖北省机关事业单位高级技师考评委员会办公室的通知要求,报送相关评审材料参加评审,评审未通过者,综合成绩三年内有效。
(四)考核结果确认。报考技师及以下等级人员综合成绩合格即为综合考核合格;报考高级技师等级人员,综合成绩合格并通过评审,经省工考办批准后,即为综合考核合格。
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由理论知识考试和专业操作技能考核构成,初、中、高级工的分值比重为:理论知识考试占40%、专业操作技能考核考核占60%;技师、高级技师的分值比重为:理论知识考试与专业操作技能考核各占50%。
考试科目:《湖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基本素质和综合能力测试》,本次考试采取开卷形式,不指定教材,测试内容见考试大纲。
1.省直考生(含行业工种)专业操作技能考核安排,6月15日前在湖北省人事考试网公布。
省直考区考点设在武汉市,各市州技师、高级技师等级的理论知识考试考场一般应设在市、州政府所在地。偏远山区县(市)等级工理论知识考试的考场设置,应本着适当集中、方便考生、加强管理、确保安全的原则,由各市州工考管理部门依据详细情况确定,报省工考办备案。
(七)成绩公示。综合成绩合格人员名单将于2019年10月底在湖北省人事考试网上公示。
(八)证书及合格人员通知办理。2019年12月,开始及合格人员通知。
1.证。(1)现场办理。省直考区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到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楼(武昌区东湖西路特一号)二楼服务大厅窗口领取合格证书;(2)网上办理。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按要求填报有关信息后可在线)市州技师及以下等级合格证书由各市州工考管理部门负责办理。
2.合格人员通知办理。各单位人事部门指定人员携单位介绍信及考核合格考生考核审批表到省人事考试院办理合格人员通知及相关审批手续。
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工作是实施人才强省战略的重要内容,是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措施。
(一)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工作由湖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办公室(机构设在湖北省人事考试院,简称省工考办)统一管理。各级工考管理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各级工考管理部门负责人是当地工人技术等级考核的第一责任人。
(二)省直考区等级工及全省技师、高级技师级别的考核结果由省工考办负责确定;市州考区初、中、高级工的考核结果由市州负责确定。
(三)各级各部门要格外的重视,严格把握考核方式和标准,切实加强考核安全和规范管理,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突出能力和业绩导向,鼓励学习,鼓励提高岗位技能,充分的发挥考核工作的作用。省工考办在考核实施期间将派巡视人员赴各地检查指导,重点检查技能操作考核的组织实施和考风考纪情况。
从事零件制作、划线、科研、装配;立钻、摇臂钻、台钻等专用设备的操作、保养的人员
从事磁法、重力法、电法、地震法、核物探法、地下物探等方法野外施工及室内的的一般计绘的人员
在教学、科研、医疗、环保监测、交通、水利、农业、广播电视等领域或系统从事电子仪器、仪表检定、维护、修理的人员
从事地形测量、航测外业测量、土木工程测量、交通工程测量、矿山工程测量、水利工程测量的人员
从事苗圃、种子园、母树林、采穗圃、林木种子库、采育场苗圃;集体林场、国营林场、森林经营所、林业站;科研院所、试(实)验林场;森林防疫站、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的人员
从事内燃机、拖拉机、农用运输车、联合收割机、农副产品加工等农业机械的修理;农牧副渔及农业工程作业各类拖拉机(联合收获机)机组的驾驶的人员
从事物质设备管理、基本建设管理、生活服务管理的人员(门卫、收发、勤杂、收费、零售等不列入范围)
1、高中(职业高中、中专)学校毕业,试用期满,并从事本工种工作五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及以上;
2、大学专科(高等职业专科)学校毕业,试用期满,并从事本工种工作满一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及以上;
1、高中(职业高中、中专)学校毕业,取得本工种初级工等级资格,在初级工岗位工作满五年,且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及以上;
2、大学专科(高等职业专科)学校毕业,取得本工种初级工等级资格,在初级工岗位工作满四年,且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及以上;
3、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取得本工种初级工等级资格,在初级工岗位工作满三年,且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及以上。
1、高中(职业高中、中专)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取得本工种中级工等级资格,并在中级工岗位工作满五年,且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及以上,可以报考高级工技术等级;
2、大学专科(高等职业专科)学校毕业,取得本工种中级工等级资格,在中级工岗位工作满四年,且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及以上;
3、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取得本工种中级工等级资格,在中级工岗位工作满三年,且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及以上。
高中(职业高中、中专)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取得本工种高级工技术等级,在高级工岗位工作满三年,且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及以上,可以报考本工种技师等级。
1、取得本工种技师等级资格,在本工种技师岗位从事本工种工作满五年,且工作期间各个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等次及以上;
2、有着非常丰富的实践工作经验,能够解决本工种(专业)的关键性技术、工艺方面的难题、并取得显著效益;
第一条 按照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总体部署,根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基本素质和综合能力的要求,为进一步改革规范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理论知识考试工作,推进考试工作逐步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结合近年来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岗位的工作实际,制定本考试大纲。
第二条 本考试大纲是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理论知识考试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 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理论知识考试科目为《湖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基本素质和综合能力测试》,考试方式为笔试,内容侧重能力素质导向,重点测试报考者的基本素质和综合能力。
第四条 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理论知识考试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主管,由湖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办公室和湖北省人事考试院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 报考等级工的考生,理论知识考试科目为《基本素质和综合能力测试A》;报考技师和高级技师的考生,理论考试科目为《基本素质和综合能力测试B》。
第六条 A、B卷内容不同,难度区分,其中B卷的理论难度高于A卷。考试方式为开卷考试,题型侧重客观题。试卷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150分钟。
基本素质的测评要素包括:职业道德素养、法律法纪素养、财经知识素养、服务理念素养、行为规范素养等。
综合能力的测评要素包括:依法办事能力、诚信服务能力、人际沟通能力、阅读理解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等。
第八条 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理论知识考试范围涉及基本的政治、经济、法律、管理、社会、科技和历史人文等理论知识,以及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必备的基本常识和基本技能。主要内容如下:
(一)基本政治理论:马列主义、思想、理论、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党和国家新时期的方针政策以及时事政治等。
(二)基本经济知识:经济学基础理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础知识以及财务管理的基础知识。
第九条 本考试大纲由湖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办公室和湖北省人事考试院发布并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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